斗六簡易庭111年度六簡調字第7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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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六簡調字第79號

聲請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振芳

代理人 涂雲傑

相對人 江旻勳

江欣樺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11年8月29日所為之裁定撤銷。

理由

本院前於民國111年8月29日以聲請人未繳納裁判費為由,裁定駁回聲請人之訴(下稱系爭裁定)。惟查,聲請人已於111年8月25日補繳裁判費,此有本院繳費查詢表附卷可稽,雖本院為系爭裁定前,已再次查詢繳費系統,系統顯示聲請人尚未繳費,然此係因系統連線作業導致之時間落差,系爭裁定因前述時間落差誤認聲請人未繳費而駁回聲請人之訴,自屬有誤,本院爰依職權撤銷原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6  日

斗六簡易庭    

法官 陳定國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6  日

書記官黃鷹平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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