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審訴字第142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審訴字第142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審訴字第1420號原告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丙○○被告佶翔油漆工程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乙○○被告丁○○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7年6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如附表一所示本金、利息及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台幣參萬壹仟柒佰捌拾玖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查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佶翔油漆工程有限公司(下稱佶翔公司)先後於民國94年6月23日、94年10月4日邀同被告乙○○、丁○○為連帶保證人向原告借款,約定借款金額、期間、利息及違約金計算方式均如附表二所示。詎佶翔公司僅繳納本息至附表二所載最後繳款日,依約其債務視為全部到期,尚餘如附表一所示本金、利息及違約金未予清償,而乙○○、丁○○為上開借款之連帶保證人,依法應負連帶清償之責,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契約之法律關係,求為判決如主文第
1項所示。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爭執,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據其提出借據、約定書、保證書、放款單筆貸放攤還及收息記錄查詢單、利率變動表為證,核屬相符。而被告對原告主張之事實,既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復未提出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第1項之規定,應視同自認,則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原告全部勝訴,訴訟費用即裁判費新台幣31,789元應由被告連帶負擔。
六、結論: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85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6月2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悅璇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97年6月24日
書記官林昭吟┌──────────────────────────────────────────────────┐│附表一:97年度審訴字第1420號,合計3,105,822元│├──┬──────┬─────┬──────┬────────┬──────────┬───────┤│編號│應給付金額│利息起算日│利率│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計算方式│備考│├──┼──────┼─────┼──────┼────────┼──────────┼───────┤│001│892,817元│96.09.23│年息8.172%│96.10.24│逾期清償在6個月以內││││││││,按左列利率10%,逾││││││││期清償在6個月以上,││││││││其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列利率20%計算││├──┼──────┼─────┼──────┼────────┼──────────┼───────┤│002│892,817元│同上│同上│同上│同上││├──┼──────┼─────┼──────┼────────┼──────────┼───────┤│003│660,094元│96.09.04│同上│96.10.05│同上││├──┼──────┼─────┼──────┼────────┼──────────┼───────┤│004│660,094元│同上│同上│同上│同上││└──┴──────┴─────┴──────┴────────┴──────────┴───────┘┌──────────────────────────────────────────────────┐│附表二:97年度審訴字第1420號之借款明細│├──┬──────┬─────┬─────┬─────┬───────┬────────┬─────┤│編號│借款人│連帶保證人│借款金額│借款期間│約定利息│約定違約金│最後繳息日│├──┼──────┼─────┼─────┼─────┼───────┼────────┼─────┤│001│佶翔油漆工程│乙○○、潘│1,500,000│94.06.23~│按原告放款基準│逾期清償在6個月│96.09.22│││有限公司│月琴│元│99.06.23│利率加年息3%機│以內,按左列利率│││││││分60期平均│動計算(本件違│10%,逾期清償在│││││││攤還本息│約時之利率為5.│6個月以上,其超││││││││172%,加計3%後│過6個月部分,按││││││││,為8.172%)│左列利率20%計算││├──┼──────┼─────┼─────┼─────┼───────┼────────┼─────┤│002│佶翔油漆工程│乙○○、潘│1,500,000│同上│同上│同上│同上│││有限公司│月琴│元│││││├──┼──────┼─────┼─────┼─────┼───────┼────────┼─────┤│003│佶翔油漆工程│乙○○、潘│1,000,000│94.10.04~│同上│同上│96.09.03│││有限公司│月琴│元│99.10.04│││││││││分60期平均│││││││││攤還本息││││├──┼──────┼─────┼─────┼─────┼───────┼────────┼─────┤│004│佶翔油漆工程│乙○○、潘│1,000,000│同上│同上│同上│同上│││有限公司│月琴│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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