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14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1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1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142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政昕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3月17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劉桂金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3月17日
書記官吳宣穎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