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8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槍砲彈藥刀械管制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835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功銘選任辯護人周嬿容律師上列被告陳功銘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一O五年五月十九日下午四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續行審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5月6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王瑜玲
法官洪任遠法官劉凱寧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秋純中華民國10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