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抗字第30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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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抗字第3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抗字第309號抗告人 詹明浩
李彩瑛 相對人 許恒源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0年10月25日本院司法事務官所為110年度司拍字第260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前揭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又聲請拍賣抵押物係屬非訟事件,於最高限額抵押,法院祇須就抵押權人提出之文件為形式上審查,如認其有抵押權登記擔保範圍之債權存在,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即應為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債務人或抵押人對抵押債權之存否如有爭執,應另循訴訟途徑以謀解決(最高法院94年度台抗字第631號裁定意旨參照)。次按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審判長得定相當期間命上訴人提出理由書;當事人逾第1項及前項所定期間提出書狀者,法院得命該當事人以書狀說明其理由;當事人未依第1項提出上訴理由書或未依前項規定說明者,第二審法院得準用第447條之規定,或於判決時依全辯論意旨斟酌之,民事訴訟法第444條之1第1項、第4項、第5項亦有明定。前揭規定依非訟事件法第46條、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之規定,於非訟事件之抗告程序均準用之。
二、經查,相對人於原審主張債務人即本件抗告人李彩瑛於民國106年1月間,向相對人借款新臺幣(下同)2,200萬元,並簽發發票日106年1月19日、票面金額2,200萬元、到期日未載之本票1張(下稱系爭本票)予相對人,且提供斯時登記在抗告人李彩瑛名下如附表所示之土地及建物(下合稱系爭不動產)供相對人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登記日期分別為106年1月25日、106年1月26日,擔保債權總金額分別為1,000萬元、300萬元,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則為債務人及抗告人 李彩英 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票據、保證,清償日期則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詎經相對人提示系爭本票仍未受清償,而系爭不動產原為抗告人李彩瑛所有,抗告人李彩瑛於109年1月3日將系爭不動產變更信託登記予抗告人詹明浩等節,業據相對人提出系爭本票、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建物改良物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本院108年度司拍字第585號民事裁定及確定證明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見原審卷第15頁至第53頁)為證。嗣原審發函通知抗告人就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然未見抗告人陳述意見,經原審形式審查相對人所提之上開事證,認形式要件業已具備,裁定系爭不動產准予拍賣,於法並無不合。又抗告人等提起本件抗告,在民事抗告狀之理由欄僅記載:「容另據狀補呈」等語,並未記載抗告理由。經本院於110年12月14日以裁定命抗告人於裁定送達後5日内,具狀補正抗告理由,該裁定已於110年12月16日送達抗告人,有送達證書(見本院卷第21頁)附卷可憑。然抗告人逾期至今仍未補正,亦有本院收文資料查詢清單(見本院卷第23頁)在卷可證。是原裁定既認相對人之聲請已具備形式要件,而裁定准予拍賣系爭不動產,抗告人又迄未表明抗告理由,本院依全辯論意旨斟酌,自難為有利於抗告人之認定。從而,抗告聲明求予廢棄原裁定,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46條、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449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第85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宗賢
法官劉正中法官廖純卿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外,不得再抗告。如提起再抗告,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應同時表明再抗告理由,並繳納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中華民國111年1月3日
書記官楊雯君附表:
編號土地坐落地目面積權利範圍市鄉鎮市區段小段地號平方公尺1臺中北屯區軍福318無185.99全部2臺中潭子區中興1176無6258.9910000分之44編號建號基地坐落--------------門牌號碼建築式樣主要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樓層面積合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1786臺中市○○區○○段000地號主要用途:住宅、停車空間主要建材:鋼筋混凝土造層數:5層1層:62.622層:64.723層:65.214層:60.105層:44.47合計:297.12陽台:17.34全部臺中市○○區○○路00號無
2840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主要用途:住家用主要建材:鋼筋混凝土造層數:5層三層:72.02合計:72.02陽台:6.91全部臺中市○○區○○街0巷000號3樓共有部分:臺中市○○區○○段0000○號,面積:5700.4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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