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260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26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2602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簡威學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102年度執聲付字第48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簡威學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簡威學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於民國95年7月11日送監執行,現在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執行中,於102年7月19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之規定,在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卷附法務部矯正署102年7月19日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號函暨所附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等文件,認聲請為正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7月24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洪瑋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莊凱男中華民國10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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