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除字第502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除字第502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五○二八號
聲請人乙○○
送達代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七七五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博文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書記官蘇彥宇┌──────────────────────────────────────────────────┐│附表: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五0二八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潤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七六─N─七二五0一四││壹│肆佰伍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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