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279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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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27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2796號債權人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建平 代理人 周意軒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綠色小鎮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林耿宏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補正綠色小鎮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變更登記事項卡並查明法定代理人為何人?如有錯誤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1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3年1月20日
書記官田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