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02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20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0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202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志瑋選任辯護人易帥君律師
賴嘉斌律師 陳珈容 律師被告 張宸郁
(另案在法務部○○○○○○○○○○○執行中)指定辯護人 李國源 律師被告 陳詠壬 選任辯護人 王捷拓 律師
陳旻源 律師 葉錦龍 律師被告 李鑵洵 指定辯護人 林苡茹 律師被告 張睿龍 指定辯護人 劉建志 律師被告 游壬滎 選任辯護人 周仲鼎 律師5
廖宜溱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24246、32721、41955、47250、50188、50380號)及移送併辦(113年度偵字第6634號),並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戰諭威
法官傅可晴法官陳怡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亭卉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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