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30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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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308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AV000-A112090(真實姓名年籍詳卷)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926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AV000-A112090被訴部分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AV000-A112090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因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自白犯罪,本院認其被訴部分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至同案被告 徐志忠 被訴部分,已由本院另行審結,併此敘明。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莊維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張宸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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