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30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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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308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AV000-A112090(真實姓名年籍詳卷)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926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AV000-A112090被訴部分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AV000-A112090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因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自白犯罪,本院認其被訴部分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至同案被告 徐志忠 被訴部分,已由本院另行審結,併此敘明。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莊維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張宸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