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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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號
原告 陳暉竣
被告 陳昱劭
翁○賜(民國00年00月生,年籍資料詳卷)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翁○賜之法定代理人(年籍資料詳卷)
陳○棋(民國00年0月生,年籍資料詳卷)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陳○棋之法定代理人(年籍資料詳卷)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本院113年度訴字第2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
刑事庭審判長法官黃鳳岐
法官王政揚
法官費品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
書記官杜依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