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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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號

原告 陳暉竣

被告 陳昱劭

翁○賜(民國00年00月生,年籍資料詳卷)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翁○賜之法定代理人(年籍資料詳卷)

陳○棋(民國00年0月生,年籍資料詳卷)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陳○棋之法定代理人(年籍資料詳卷)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本院113年度訴字第2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

刑事庭審判長法官黃鳳岐

法官王政揚

法官費品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

書記官杜依玹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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