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79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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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7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79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發珍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賴忠杰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5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莊深淵
法官周莉菁法官唐中興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淑華中華民國10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