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司拍字第29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司拍字第2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0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拍字第295號聲請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己○○非訟代理人戊○○相對人甲○○
丁○○丙○○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第881條之17、第873條、第867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第三人 江茂雄 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相對人甲○○對聲請人所欠借款之清償,設定新臺幣(下同)2,4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95年12月5日起至135年12月5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相對人甲○○於95年12月14日邀同第三人江茂雄為一般保證人向聲請人借用2,000,000元,借款期限至105年12月14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甲○○僅繳息至98年4月14日止,尚欠本金共1,586,553元,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又第三人江茂雄於96年11月29日死亡,由相對人甲○○、丁○○、丙○○、乙○○於97年12月15日繼承取得該不動產之所有權並登記為其所有,然不影響聲請人權利。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其他約定事項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各1件、借據暨增補條款約定書影本1件、土地登記謄本4件、建物登記謄本1件、除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授信明細查詢單等為證。
四、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6月8日
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9年6月17日
書記官陳怡吟┌──────────────────────────────┐│附表:99年度司拍字第295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台南縣○○○鄉○○○段│981│建│157.86│全部│├──┼───┼────┼───┼──┼─┼────┼────┤│002│台南縣○○○鄉○○○段│979│建│464.48│全部│├──┼───┼────┼───┼──┼─┼────┼────┤│003│台南縣○○○鄉○○○段│992│旱│263.33│8分之1│├──┼───┼────┼───┼──┼─┼────┼────┤│004│台南縣○○○鄉○○○段│993│建│187.48│8分之1│├──┴───┴────┴───┴──┴─┴────┴────┤│相對人甲○○、丁○○、丙○○、乙○○公同共有│└──────────────────────────────┘┌───────────────────────────────┐│附表(建物)︰99年度司拍字第295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權│││建│││├─┬─┬─┬─┤││││││主要建築│一│二│合│面│利││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材料及│││││範│││號│││││││單│││││││房屋層數│層│層│計│位│圍│├──┼─┼──────┼────┼────┼─┼─┼─┼─┼─┤│001│75│台南縣楠西鄉│台南縣楠│2層樓房│52│57│11│平│全││││民生路29巷1│西鄉東勢│加強磚造│.6│.7│0.│方│││││號│段981地││1│4│35│公││││││號│││││尺│部│├──┴─┴──────┴────┴────┴─┴─┴─┴─┴─┤│相對人甲○○、丁○○、丙○○、乙○○公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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