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海商字第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海商字第24號原告好好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盧峯海 訴訟代理人 王國傑 律師複代理人 甯若蓁 律師
黃鵬壽 被告GEFCOUK.法定代理人ALAINVIG.訴訟代理人 楊佩怡 律師
黃靜嘉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2月15日上午11時20分許,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1月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呈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1月7日
書記官傅美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