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69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169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1690號聲請人 周珠貴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09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9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10月25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張瑜鳳
法官梁夢迪法官林拔群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5日
書記官陳怡如┌─────────────────────────────┐│附表:101年度除字第169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寶島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0002│寶島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0003│寶島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0004│寶島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0005│寶島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0006│寶島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0007│寶島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0008│寶島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0009│寶島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0010│寶島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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