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58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158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訴字第1585號原告 吳美月 訴訟代理人 陳松林 被告 劉明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7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將如附表所示之建物騰空遷讓返還原告及其他共有人。
被告應自民國109年3月19日起至遷讓返還第一項所示建物予原告之日止,按月給付原告新臺幣44,000元。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224,000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670,000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本判決第二項,於判決確定前清償期已屆至部分,如原告按月以新臺幣15,000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如被告按月以新臺幣44,000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甲、程序部分: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乙、實體部分:
壹、原告起訴主張:
一、如附表所示建物(下稱系爭不動產)為訴外人 陳瑋婕 所有,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執字第98776號強制執行拍賣程序,由原告得標買受,並經本院核發不動產移轉證明書,原告及訴外人即其配偶 鄭存志 業已登記為系爭不動產所有權人。惟被告仍居住其內,無權占用系爭不動產,拒絕搬遷。爰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規定,訴請被告遷讓房屋,清空返還原告及共有人。
二、原告係以新台幣(下同)529萬元標得系爭不動產及其坐落土地,依土地法97條之規定,加計10%計算每年相當於不當得利之租金為529,000元,即每月44,000元,爰請求被告至搬遷之日止,按月給付原告44,000元。
三、並聲明:除供擔保金額外,如主文所示。
貳、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叁、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一、按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又按無法律上原因而受有利益,致他人受有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民法第179條前段定有明文。次按無權占有他人之不動產,可能獲得相當於租金之利益,為社會通常之觀念(最高法院61年臺上字第1695號判例意旨參照)。
二、查原告主張之前揭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本院證明書為證(見本院卷第23頁至第25頁),並經本院依職權調閱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98776號民事執行卷宗查閱無訛。而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惟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視同自認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從而,原告請求被告遷讓並返還系爭房屋,並依民法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被告自109年3月19日起至遷讓房屋之日止,按月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44,000元,自屬有據。
肆、綜上所述,原告依據民法第767條之規定,請求被告騰空遷讓返還系爭不動產;另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自
109年3月19日起至返還系爭不動產之日止,按月給付原告44,000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伍、本件原告勝訴部分,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其中就主文第1項部分,核無不合,爰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予以准許。就主文第2項部分,按有關財產權之將來給付訴訟之判決,可於債務清償期屆至前,宣告附條件之假執行,即於主文宣告於判決確定前如清償期已屆至,債權人預供擔保若干金額後得假執行(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89年法律座談會彙編第167-168頁參照)。查本判決主文第2項有關將來給付訴訟之判決,即於主文宣告於判決確定前如清償期已屆至,債權人預供擔保若干金額後得假執行,此部分依原告聲請,為如主文所示附條件之准許假執行之宣告。又被告固未陳明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免為假執行,然本院在衡平原則下,爰依民事訴訟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諭知被告以相當金額為原告預供擔保後,亦得免為假執行。
陸、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華民國109年7月2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段奇琬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9年7月20日
書記官劉燕媚附表:
┌──┬──────┬──────┬──────┬────┬───────────────────┐│編│建號│建物坐落地號│建物門牌│建物權利│建物面積(平方公尺)││││││├─────────┬─────────┤│號││││範圍(應│樓層面積合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有部分)││料及用途│├──┼──────┼──────┼──────┼────┼─────────┼─────────┤││臺中市新社區│臺中市新社區│臺中市新社區│全部│1層:69.33│││1│水井段第7建│水井段第341│水井街96號││2層:85.78││││號│地號│││騎樓:16.45││││││││合計:171.56││├──┼──────┤│├────┼─────────┼─────────┤│2│臺中市新社區│││全部│1層:10.81│三層陽台14.57│││水井段第61建││││3層:71.2││││號││││合計: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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