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55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55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556號聲請人 陳貴枝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12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44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1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蘇錦秀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
書記官林政毅附表:
┌──┬──────────┬───────┬──┬──┬──────────┬───────┬──┐│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1│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000ND0000000-0│1000│2│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000ND0000000-0│1000│├──┼──────────┼───────┼──┼──┼──────────┼───────┼──┤│3│同上│000ND0000000-0│1000│4│同上│000ND0000000-0│1000│├──┼──────────┼───────┼──┼──┼──────────┼───────┼──┤│5│同上│000ND0000000-0│1000│6│同上│000ND0000000-0│1000│├──┼──────────┼───────┼──┼──┼──────────┼───────┼──┤│7│同上│000ND0000000-0│1000│8│同上│000ND0000000-0│1000│├──┼──────────┼───────┼──┼──┼──────────┼───────┼──┤│9│同上│000ND0000000-0│1000│10│同上│000ND0000000-0│1000│├──┼──────────┼───────┼──┼──┼──────────┼───────┼──┤│11│同上│000ND0000000-0│1000│12│同上│000ND0000000-0│1000│├──┼──────────┼───────┼──┼──┼──────────┼───────┼──┤│13│同上│000ND0000000-0│1000│14│同上│000ND0000000-0│1000│├──┼──────────┼───────┼──┼──┼──────────┼───────┼──┤│15│同上│000ND0000000-0│500│16│同上│000NX0000000-0│500│├──┼──────────┼───────┼──┼──┼──────────┼───────┼──┤│17│同上│000ND000000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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