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5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548號債權人新洲全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江文容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琉璃天奈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琉璃天奈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8年1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