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9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914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潘曄蓉選任辯護人陳曉鳴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已經本院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本件應再開本件辯論,並訂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9日下午2時30分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3月14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林孟皇
法官陳采葳
法官林柔孜本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乃瑄中華民國111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