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上訴字第20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上訴字第2000號上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丙○○選任辯護人廖涵樸律師上訴人即被告乙○○選任辯護人 楊俊鑫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丁○○
己○○
戊○○被告甲○○上四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曾國龍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44號,中華民國108年3月1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3月26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許宗和
法官章曉文法官黃玉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傅國軒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