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11549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115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11549號債權人 洪啓瑞 上列債權人因與債務人彰化縣勞工眷屬關懷協會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報債務人彰化縣勞工眷屬關懷協會有無法人登記,如有,請提出法人登記資料及確認債務人之名稱,併提出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