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6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61號原告 楊澤祖 被告 蕭易杰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訴字第64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華民國113年6月6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黃傅偉
法官黃媚鵑法官胡原碩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徐維辰中華民國1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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