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064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1064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18日裁判案由:拆除地上物等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064號原告 鄒初雄 訴訟代理人 謝建智 律師被告 詹太源 訴訟代理人 李志鳴 被告 莊佳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除地上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12年7月18日民事第二庭法官許家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7月18日書記官劉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