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06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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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10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拆除地上物等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064號原告 鄒初雄 訴訟代理人 謝建智 律師被告 詹太源 訴訟代理人 李志鳴 被告 莊佳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除地上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2年7月1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許家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18日
書記官劉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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