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60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6年度易字第609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壬○○
辛○○
22號上列被告等均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5年度偵字第15
130號、96年度偵緝字第18號),被告等均於本院準備程序期日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評議後裁定改以簡式審判程序進行審理,並判決如下:
主文壬○○共同連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減為有期徒刑玖月。
辛○○共同連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減為有期徒刑捌月。
事實
一、緣壬○○原係址設臺北縣○○鎮○○路○○巷○號1樓 耀乾冷 凍食品有限公司(下稱 耀乾公 司)之負責人,因經營不善,偶然結識綽號「 阿文 」之 曹有來 (經臺灣高等法院於96年11月1日以95年度上訴字第4199號判決以其共同常業詐欺,處有期徒刑 陸年 陸月,併科罰金銀元參萬元即新台幣9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確定),即與曹有來、 王朝弘 (業移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併該院95年度訴字第1227號詐欺案件審理)、辛○○、庚○○(原名: 張仁 媛,業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95年10月14日以94年度偵字第8287號處分不起訴確定)、姓名年籍不詳,綽號「 小陳 」之成年男子,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聯絡,共謀以耀乾公司名義,對外向不特定商家佯為訂貨,並開立無法兌現之遠期支票資為支付工具,於不特定廠商於貨款到期前先行在指定之處所交付貨物後,隨即將貨物搬離、變賣、逃匿之方式,向不特定商家訂貨詐財。謀議既定,即由曹有來以王朝弘之名義,辦理耀乾公司變更登記,變更負責人為王朝弘並申請增資變更、修正章程,設址臺北縣○○鎮○○路○○巷○號,並以耀乾公司名義申設臺灣銀行淡水分行帳號3285-7號支票帳戶後,由壬○○、辛○○2人以本名或化名「 高明德 」、「 陳勇 旗」方式,分頭於民國93年6月至8月間,連續向聖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聖恩公司)、順發水產品商行(下稱:順發商行)、桂冠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桂冠公司)、宏大家俱行、萬友貿易有限公司(下稱:萬友公司)、富麗豪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富麗豪公司),以附表一「被害人遭詐騙方式及經過欄」所示方式,訂購商品。上開公司、商行果均陷於錯誤,分別於「犯罪時間」欄所示時間,將如附表一「遭詐騙貨物」欄內所示物品交付予壬○○、辛○○等人收受,並持「小陳」以耀乾公司為發票人開立之臺灣銀行淡水分行帳號3285-7號帳戶支票,佯為支付貨款之用。 渠等 收受上開公司、商行貨物後,旋經曹有來之籌畫,將貨物搬離或變賣,嗣聖恩公司、順發商行、桂冠公司、宏大家俱行、萬友公司、富麗豪公司屆期提示支票均不獲兌現,並發現耀乾公司業已搬遷一空,始知受騙。
二、案經戊○○、癸○○、丁○○告發及聖恩公司、桂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桂冠公司)、富麗豪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富麗豪公司)訴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呈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核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被告等均於本院準備程序期日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評議後裁定改以簡式審判程序進行審理。
理由
一、本件被告壬○○、辛○○所犯非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之案件,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均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檢察官、被告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改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是本件之證據調查,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規定,不受同法第159條第1項、第161條之2、第161條之3、第163條之1及第164條至第170條規定之限制,合先敘明。
二、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壬○○、辛○○於本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且有下列證據可以佐證:
㈠證人戊○○、乙○○、癸○○、丁○○、丙○○、己○○就遭詐騙經過所為證述(卷證頁碼詳如附表一所示)。
㈡證人即庚○○(原名 張仁媛 )於本院審理時就附表一編號(
四)宏大家俱行送貨至耀乾公司時,辛○○曾指示送貨人員如何擺設貨品,可證辛○○確有於附表一編號(四)所示時間,詐得宏大家俱行貨物一批(卷證頁詳如附表一所示)。㈢證人江 永清 於偵訊時,證述自耀乾公司購得低於市價進貨額
魚貨一批,可證壬○○確有於附表一編號(一)時間詐得順發公司魚貨後,再經曹有來之安排,將詐得之財物,轉手變賣予 江永清 或他人之犯行。
㈣此外,並有耀乾公司申設臺灣銀行淡水分行帳號3285-7號支
票影本共6張、臺灣票據交換所退票理由單共6張、順發商行出貨單共2張、順發水產品商行期間收款明細表、客戶應收對帳明細表、估價單各1張、桂冠公司93年9月1日之客戶請款單、93年8月5日、9日、17日之客戶送貨單、93年
8月31日之統一發票各1份;壬○○、辛○○化名之「 陳勇棋 」、「高明德」之名片、富麗豪公司出具之出貨單,其上有辛○○化名為「高明德」於客戶簽收欄簽收等資料各一份,亦可佐證被告壬○○、辛○○以耀乾公司職員「陳勇棋」、「高明德」名義,對外向不特定廠商定購貨品之事實。
㈤經濟部93年7月5日經授中字第09332364200號函檢送耀乾
公司申請增資、負責人變更、修正章程變更登記等資料(參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刑案偵查卷【下稱:刑案偵卷】第163頁至第168頁),可證耀乾公司原負責人為壬○○,係於93年2月5日設立登記,於93年7月5日變更負責人為王朝弘,遷址至台北縣淡水鎮72巷5號1樓,以及曹有來以王朝弘名義,辦理耀乾公司變更登記等情。
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3年7月6日、同年8月4日北檢
茂黃聲監字第876、1012號之曹有來、壬○○、張仁媛、辛○○、江永清等人93年7月8日、7月9日、7月12日、7月13日至7月15日、7月21日至7月22日、8月6日、8月18日至8月19日、8月23日至8月24日、8月26日至8月27日通訊監察譯文一份(通話內容及卷證頁碼參見附表二),均可證被告曹有來、姓名年籍不詳綽號「小陳」之成年男子、壬○○、張仁媛、辛○○等人共同以耀乾公司名義,對外施用詐術詐取財物之情。
㈦綜上,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按被告行為後,前於94年2月2日修正公佈之刑法部分條文,業自95年7月1日施行,而刑法施行法亦於95年6月14日增訂第1條之1。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於新法施行後,應適用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此條項規定,僅係新、舊法之比較適用之宣示性指導原則,並非實體刑罰法律,自不生行為後法律變更之比較適用問題)。經查:
㈠關於罰金刑: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其法定刑有
關罰金部分為(銀元)1,000元以下罰金。查刑法分則編各罪所定罰金刑之貨幣單位原為銀元,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款規定:「罰金:1元(銀元)以上。」,而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規定,就72年6月26日前修正之刑法部分條文罰金數額提高2至10倍,其後修正者則不提高倍數,並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台幣條例規定,以銀元1元折算新台幣3元。修正後刑法第33條第5款規定:「罰金:新臺幣1,000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刑法第33條第5款所定罰金貨幣單位經修正為新台幣後,刑法分則各罪所定罰金刑之貨幣單位亦應配合修正為新台幣,為使刑法分則編各罪所定罰金之最高數額與刑法修正前趨於一致,乃增訂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中華民國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為新台幣。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自94年1月
7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30倍。但72年6月26日至94年1月7日新增或修正之條文,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3倍。」。從而,刑法修正後刑法分則編各罪所定罰金刑之最高數額,適用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之規定後,並無不同,即對被告並無有利或不利之情形;惟修正後刑法第33條第5款所定罰金刑最低數額,較之修正前提高,自以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款規定有利於被告。
㈡關於連續犯:修正前刑法第56條有關「連續數行為而犯同一
之罪名者,以一罪論,但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之連續犯規定,經修正刪除,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而刪除連續犯之規定後,被告所犯各罪均應依數罪併罰之規定分論併罰,是比較修正前、後法結果,自以適用較有利於被告之行為時法律即修正前法論以連續犯。
㈢關於共同正犯:修正前刑法第28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
施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修正後該條規定為:「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揆諸本條之修正理由,係為釐清陰謀共同正犯、預備共同正犯、共謀共同正犯是否合乎本條之正犯要件,並將陰謀共同正犯、預備共同正犯剔除於本條適用之外,以符合近代刑法之個人責任原則、法治國人權保障思想及犯罪支配理論。修正後刑法第28條關於成立共同正犯之標準,將原來共同正犯之共同「實施」犯罪,改為共同「實行」犯罪,已修正限縮於共同實行犯罪行為者始成立共同正犯,排除陰謀犯、預備犯共同正犯,是修正後之共同正犯之可罰性要件範圍有所減縮,自屬行為後法律有變更,非僅屬文字修正,而有新舊法比較適用問題。查被告2人均已參與犯罪之實行,修正後規定並不較為有利,應依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適用行為時之修正前刑法第28條之規定,分別論以共同正犯(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3773、5274號判決、97年度台上字第37號判決意旨參照)。
㈣綜合上述各條文修正前、後之比較,適用修正前刑法對被告
較有利,自應整體適用被告行為時即修正前刑法相關規定而為論科。
四、核被告壬○○、辛○○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被告壬○○、辛○○與曹有來、王朝弘、庚○○、綽號「小陳」之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間,就上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被告壬○○、辛○○先後所為如附表一編號1至7之詐欺取財犯行,時間緊接,基本犯罪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加重其刑。起訴書雖未敘及附表一編號(七)之被告壬○○、辛○○於93年8月某時,經庚○○居間,向桃園縣中壢市某麵線公司詐欺如附表一編號(七)「遭詐騙貨物」欄所示之貨物,致該公司陷於錯誤而交付本人財物,致受損害之事實,惟該部分與其餘起訴犯罪事實具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又經蒞庭公訴檢察官另以97年2月19日補充理由書擴張起訴事實,本院自得併為審究(參見公訴人97年2月19日補充理由書,附於本院97年2月25日審判筆錄)。爰審酌被告壬○○、辛○○行為時均正當壯年,不思以正常工作謀求生計,所為前揭詐欺取財犯行,詐騙金額甚鉅,渠等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均殊屬可議,所為非但使各受害人損失慘重,求償無門,且已危害吾國商業交易秩序,又被告壬○○、辛○○2人犯罪後雖一度否認犯罪,惟終於本院審理時均尚知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懲儆。
五、再按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5條規定:「本條例施行前,經通緝而未於中華民國96年12月31日以前自動歸案接受偵查、審判或執行者,不得依本條例減刑。」係指於該條例施行前經通緝,而未於該條例施行後至96年12月31日前自動歸案者,不得依該條例減刑,如係於該條例施行前經通緝,並於該條例施行前經緝獲到案者,應不受該條規定不得減刑之限制(最高法院81年度臺非字第12號判決意旨參照),即無該條例第5條之適用。查被告壬○○、辛○○2人犯罪時間均在96年4月24日之前,被告壬○○雖曾於95年11月24日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95年甲○偵平緝字第2310號通緝書發佈通緝,然於95年12月19日即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施行前已遭緝獲到案,符合前引減刑條例之規定,被告壬○○與辛○○2人均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均減輕其宣告刑2分之1。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修正刪除前刑法第56條、修正前刑法第28條,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
3款、第7條,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鄭富城到庭執行職務中華民國97年4月14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許辰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書記官李典育中華民國97年4月14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之法條:刑法第339條第1項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紀元均為【民國】,貨幣單位均為【新台幣】
┌──┬────┬───────────┬─────┬────┬──────────┐│編號│犯罪時間│被害人遭詐騙方式及經過│遭詐騙貨物│開立支票│相關書證及卷存頁碼│├──┼────┼───────────┼─────┼────┼──────────┤│㈠│93年8月│壬○○於左列時間,向順│冷凍魚蝦1│臺灣銀行│1.證人戊○○94年9月│││間│發水產品商行以少量訂購│批(價值89│淡水分行│14日警詢時所陳述(││││貨物,短期皆能兌現之支│萬5,554元│支票2張│參見臺灣臺北地方法││││票,取信順發水產品商行│)│,到期日│院檢察署93年度警聲││││後,於同年8月間, 鄭光 ││分別為93│搜字第1151號卷【下││││輝分三次向該商行大量進││年9月1│稱:第1151號卷】第││││貨,並開立右列開立支票││日、93年│32頁至第33頁)、證││││欄所示之支票共2張作為││9月10日│人江永清94年10月5││││支付貨款之用,順發水產│││日偵訊時所為陳述(││││品商行總經理戊○○不疑│││參見臺灣士林地方法││││有他乃陷於錯誤,遂派車│││院檢察署94年度偵字││││將右開貨品送至耀乾公司│││第8287號卷卷二至第││││上址,嗣於同年9月1日│││25頁至第26頁)。││││因壬○○所開立之支票跳│││2.臺灣銀行淡水分行93││││票後,戊○○察覺有異,│││年9月1日、9月10││││遂前往耀乾公司上址查看│││日AE0000000、AE154││││,發現該公司人去樓空,│││7359號支票影本2張││││始知受騙。│││、臺灣票據交換所93│││││││年9月1日、9月10│││││││日退票理由單2張、│││││││出貨單共2張、順發│││││││水產品商行期間收款│││││││明細表、客戶應收對│││││││帳明細表(參見第11│││││││51號卷第35頁至第40│││││││頁)。│├──┼────┼───────────┼─────┼────┼──────────┤│㈡│93年6月│壬○○於左列時間,以耀│汽水一批(│臺灣銀行│1.聖恩公司業務經理李│││間│乾公司名義,向聖恩企業│價值54萬│淡水分行│ 海銘 於93年9月20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聖│540元,起│支票1張│警詢時所為陳述(參││││恩公司)義務經理丙○○│訴書誤載為│,到期日│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佯稱已承包海水浴場活動│5萬540元│為93年9│檢察署第16857號卷││││便當需大量飲料,向聖恩│,應予更正│月15日│第119頁第120頁)││││公司業務經理丙○○分六│)││、95年7月20日偵訊││││次訂購汽水,並開立右列│││時所為陳述(參見臺││││「開立支票」欄所示之支│││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票乙張以取信聖恩公司,│││署第8287號卷卷二【││││該公司業務經理丙○○不│││下稱:第8287號卷卷││││疑有他,乃陷於錯誤,交│││二】第152頁)。││││付右列物品後,壬○○所│││││││開立之右列支票,嗣亦未│││││││獲兌現,丙○○前往聖恩│││││││公司後發現人去樓空,始│││││││知受騙。││││├──┼────┼───────────┼─────┼────┼──────────┤│㈢│93年7、│壬○○於左列時間,向桂│冷凍食品金│臺灣銀行│1.乙○○93年10月14日│││8月間│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鯛卷1萬6千│淡水分行│警詢時所為陳述(參││││先少量訂購有兌現取信桂│條、水餃│支票乙張│見刑案偵卷第81頁至││││冠公司後,向該公司開發│600包、獅│,到期日│第82頁)。││││專員乙○○佯稱承接學校│子頭1萬粒│為93年9│2.桂冠公司93年9月1││││營養午餐生意及金山活動│(價值45萬│月15日│日之客戶請款單、93││││中心欲辦理活動,需右列│6,210元)││年8月5日、9日、││││商品,桂冠公司不疑有他│││17日之客戶送貨單││││乃陷於錯誤,於93年8月│││、93年8月31日統一││││6日、10日及18日分批出│││發票(以上均為影本││││貨將右開物品送至耀乾公│││,參見刑案偵卷貨單││││司上址,接受耀乾公司右│││第84頁、第87頁至││││開「開立支票」欄所示支│││第90頁)。││││票乙張資為支付部分貨款│││3.臺灣銀行淡水分行AE││││工具,嗣至93年9月2日│││0000000號支票、臺││││ 王耀輝 前往上址,發現耀│││灣票據交換所(總所││││乾公司人去樓空,該支票│││)93年9月15日(退││││嗣亦不獲兌現,始知受騙│││票理由單)各乙張(││││上當。│││以上均為影本,參見│││││││刑案偵卷第85頁)。│├──┼────┼───────────┼─────┼────┼──────────┤│㈣│93年8月│辛○○於左列時間以化名│床組、衣櫥│臺灣銀行│1.癸○○93年10月2日│││2日│「 陳勇旗 」,向宏大家俱│、沙發(價│淡水分行│警詢時所為陳述(刑││││行之癸○○訂購右列商品│值7萬5,000│支票乙張│案偵卷第72頁至第73││││,癸○○不疑有他,乃陷│元)│,到期日│頁);於本院審理時││││於錯誤,同日即指示員工││為93年9│所為證述(本院97年││││將貨品送至耀乾公司上址││月5日│2月25日審判筆錄第││││,並由庚○○(原名張仁│││4頁至第8頁)││││媛)負責簽收,並交付右│││2.張仁媛93年9月21日││││開「開立支票」欄所示支│││警詢時所為陳述(刑││││票乙張作為支付貨款之用│││案偵卷第23頁至第29││││。嗣該紙支票不獲兌現,│││頁)、97年2月25日││││癸○○前往耀乾公司上址│││審理時具結後所為證││││,發現人去樓空,始知受│││述(參見本院97年2││││騙│││月25日審判筆錄)。│││││││3.臺灣銀行淡水分行93│││││││年9月5日AE0000000│││││││號支票、臺灣票據交│││││││換所(總所)93年9│││││││月6日退票理由單各│││││││乙張(以上均為影本│││││││,刑案偵卷第75頁)│││││││4.辛○○交付之「陳勇│││││││旗」(化名)之名片│││││││、93年8月2日估價│││││││單各乙張(以上均為│││││││影本,參見刑案偵卷│││││││第76頁)。│├──┼────┼───────────┼─────┼────┼──────────┤│㈤│93年8月│壬○○於左列時間自稱為│蕃茄醬120│臺灣銀行│1.丁○○93年10月13日│││20日│耀乾公司老闆,向萬友貿│箱、沙茶醬│淡水分行│警詢時之陳述(刑案││││易有限公司負責人丁○○│20箱(價│支票乙張│偵卷第77頁至第78頁││││訂購右列商品,丁○○不│值14萬7,60│,到期日│)。││││疑有他,乃陷於錯誤,遂│0元)│為93年9│2.臺灣銀行淡水分行93││││派公司外務 邱振煌 送貨至││月10日│年9月10日(AE1547││││耀乾公司上址,並由鄭光│││364號)支票及臺灣││││輝交付右開「開立支票」│││票據交換所93年9月││││欄所示之支票乙張作為支│││10日退票理由單、鄭││││付貨款之用,嗣該紙支票│││ 光輝 名片(以上均為││││未獲兌現,丁○○前往該│││影本)各乙張(刑案││││耀乾公司,發現人去樓空│││偵卷第80頁)。││││,始知受騙。││││├──┼────┼───────────┼─────┼────┼──────────┤│㈥│93年8月│辛○○於左列時間,化名│TECO牌數位│臺灣銀行│1.己○○93年10月15日│││26日│為「高明德」,向富麗豪│影印機1臺│淡水分行│警詢時所為之陳述(││││科技有限公司己○○佯稱│(價值8萬│支票乙張│刑案偵卷第68頁至第││││因公司接獲某國小及淡水│2,425元)│,到期日│69頁)。││││某海產店生意,需訂購影││為93年9│2.辛○○交付之「高明││││印機,並交付右開「開立││月5日│德」(化名)耀乾冷││││支票」欄所示支票乙張,│││凍公司名片、臺灣銀││││作為支付貨款之用。 張明 │││行淡水分行93年9月││││珠不疑有他,乃陷於錯誤│││5日AE0000000號支││││遂將貨品送至耀乾公司上│││票、臺灣票據交換所││││址,嗣該紙支票未獲兌現│││(總所)93年9月5││││,前往耀乾公司上址察看│││日退票理由單各乙張││││,已人去樓空,始知受騙│││(以上均為影本,參││││。│││見刑案偵卷第71頁)│││││││。│││││││3.富麗豪科技有限公司│││││││93年8月25日出貨單│││││││影本(第8287號卷卷│││││││二第262頁)。││││││││├──┼────┼───────────┼─────┼────┼──────────┤│㈦│93年8月│辛○○與壬○○於左列時│麵線、麵條│無│1.曹有來、辛○○93年│││間某日│間前往桃園縣中壢市某公│各1,000公││8月24日、26日 張慧 ││││司,向該公司佯稱需麵線│斤││敏(即張仁媛)93年││││麵條各1,000公斤,並以│││8月26日通訊監察譯││││月結方式結帳付款,該公│││文(第16857號卷第││││司不疑有他,乃陷於錯誤│││188頁至第190頁)││││遂交付右列貨品一批。嗣│││。││││未獲付款。│││2.庚○○(即張仁媛)│││││││97年2月25日本院審│││││││判筆錄│││││││││││││││└──┴────┴───────────┴─────┴────┴──────────┘附表二:通訊監察電話號碼及通訊監察內容┌─────┬─────┬─────┬────────────────────┬──────┐│主叫號碼│被叫號碼│對話時間│對話內容│卷存頁碼││(A)│(B)││││├─────┼─────┼─────┼────────────────────┼──────┤│0000000000│0000000000│93.07.08│A:阿文,你問看看,這個月26、27,有30萬│第16857號卷││耀乾公司│曹有來│13:30:07│粒水餃。│第127頁至128│││││B:水餃?│頁│││││A:桂冠的喔││││││B:桂冠的水餃,都包裝好的吧││││││A:對。││││││B:是算粒的?算包的吧││││││A:算粒的,我跟你說,總共兩千五百包,四││││││包一箱,六百二十五箱。││││││B:你怎麼不叫別項,叫水餃。││││││A:你先聽我說,我這有用意的,15日,有一││││││個「鯛魚捲」,3萬條,一條5塊,這是││││││我們的進價。││││││B:鯛魚捲喔?││││││A:都桂冠的喔,這我聯絡,15日要進...,││││││我跟你說,這兩樣東西15跟26,最慢27,││││││你先TOUCH看看││││││B:TOUCH啥││││││A:先了解看看││││││B:我跟你說,我有兩個打算,一個是先進冷││││││凍庫,因為我怕處理會曝光,你聽懂我意││││││思嗎,你那可以凍嗎││││││A:水餃要凍啊,你那六百多箱要怎麼凍││││││B:六萬箱都凍了,六百箱要怎麼凍││││││A:那不是要租冷凍庫凍││││││B:對,我會租冷凍庫凍││││││A:你那後面兩個冷凍庫我們有使用到嗎││││││B:我跟你說有使用沒使用(B因加油打斷,││││││跟加油工說付現,統編00000000)我跟你││││││說我是想說租大冷凍庫來凍,這個時候處││││││理,不小心如果曝光,我們會吃虧││││││A:不然你什麼時候才要處理。││││││B:處理你不用煩惱,一定會處理的,他會凍││││││到靠近一點才會處理││├─────┼─────┼─────┼────────────────────┼──────┤│0000000000│0000000000│93.07.09│A:我跟你說,台中「有緣」,真空一包裝機│第16857號卷││耀乾公司│曹有來│10:12:32│,我把他殺價到13萬5千。│第129頁至第│││││B:付款方式呢。│130頁│││││A:付款方式簽約1成訂金,票期1個月,票││││││期1個月我準備下個月再進,這樣你懂嗎││││││,連包裝袋,因為他們也有賣包裝袋,那││││││我就說他們訂31公分跟45公分的袋子││││││B:你真空包裝機要上次那台才有效││││││A:對對,就是那個,那個高100公分││││││B:別台沒效喔││││││A:他今天會報價傳真,下禮拜他可能有人會││││││上來,有人上來我就以採購身分跟他談就││││││可以了,我這個月連續有幾批貨,這樣你││││││知道了,那就這樣││││││B:知道││├─────┼─────┼─────┼────────────────────┼──────┤│0000000000│0000000000│93.07.09│A:你跟我說桂冠的水餃是「在庫」的還是還│第16857號卷│││曹有來│11:11:49│在問│第130頁至第│││││B:15要進來│131頁│││││A:多還是少││││││B:數量好像不少││││││A:桂冠的東西最多45天啊││││││B:應該是吧││││││A:45天是30萬的額度,還要設定││││││B:有一個桂冠的外務,老外務,是他的朋友││││││A:桂冠的東西,我以前常跟我配合的火鍋料││││││,臺北桂冠的總經銷,只要是桂冠的東西││││││我叫很多,拿回去退,交給公司換││││││B:會不會曝光啊││││││A:不會││││││B:有條碼在ㄋㄟ││││││A:所有市面的東西,「 伯朗 」、「維他露」││││││「 蠻牛 」、「維士比」才有條碼,我曾賣20││││││ 箱伯朗 ,臺北賣回去我那邊四湖,臺北馬││││││上知道,剩下的我跟你保證沒有,這個我││││││比你更注意││││││A:我叫貨車要起來載東西,要放在我店裡你││││││再去載,還是載去你店裡││││││B:你如果車子來直接跟我載來就好了││├─────┼─────┼─────┼────────────────────┼──────┤│0000000000│0000000000│93.07.12│A:你說這台真空包裝機27送貨,訂金一萬三│第16857號卷││耀乾公司│曹有來│10:46:54│,一箱包裝袋,貨到的時候發票順便過來│第134頁│││││,我們票開12萬5千3給他,12萬5千3是││││││巳經含稅了,開9月1日,這個月27到貨││││││,這你寫在日記簿上││├─────┼─────┼─────┼────────────────────┼──────┤│0000000000│0000000000│93.07.12│B:我有一間辦公室,先給他運作,我們在這│第16857號卷│││曹有來│12:38:40│邊遙控就好了,工廠繼續作,票給他跳完│第134頁│││││,跳完後面再來處理,這樣才好處理││││││A:一定要跳,你錢要講也要跳起來才能講,││││││你沒跳之前都免講││├─────┼─────┼─────┼────────────────────┼──────┤│0000000000│0000000000│93.07.12│A:兩件事情,第一件事情電話幫我處理,另│第16857號卷│││曹有來│12:43:49│外一件,淡水那邊你那邊有印名片嘛,幫│第134頁至第│││││我印兩盒好嗎│135頁│││││B:好││││││A:你筆拿起來我唸給你聽,老闆姓王嘛,王││││││德.....-, 王德源 好了,一個 鄭永誌 ││││││B:我要跟你說,長壽││││││A:那有效啦,哪一牌的││││││B:不知道,││││││A:我要跟你講一件事,側面瞭解,他們買的││││││這一家「汽水」應該是跟樹林一家跟我爸││││││爸一樣作食品的賣我爸爸東西強碰到,不││││││過他們9月15你們自己注意,應該是一樣││├─────┼─────┼─────┼────────────────────┼──────┤│0000000000│0000000000│93.07.12│A:你幫我印兩盒名片,一個叫王德源,一個│第16857號卷││曹有來││12:54:│叫鄭永誌,印我們的名片,淡水的名片│第135頁││││55│B:行動││││││A:等一下我要問一下││├─────┼─────┼─────┼────────────────────┼──────┤│0000000000│0000000000│93.07.13│A:明天有100箱「20仔」│第16857號卷││曹有來││17:48:45│B:什麼東西,「 蝦子 」│第137頁至第│││││A:但是不能都載走,可以先載走一半,不能│138頁│││││全部載走,全部載走,裡面空空,剛好人││││││來巡視,瞭解我意思嗎││││││B:現在是要冰起來還是怎樣││││││A:先在50去嘛,看你是要處理掉還是怎樣,││││││那50箱而已││││││B:好││├─────┼─────┼─────┼────────────────────┼──────┤│0000000000│0000000000│93.07.14│A:蝦子如果進來,60箱,載60箱去給「 阿清 」│第16857號卷││曹有來│小陳│09:05:42│進來之後就載去,他在三重等,剩下40箱下│第138頁│││││到冰庫││├─────┼─────┼─────┼────────────────────┼──────┤│0000000000│0000000000│93.07.14│B:以後有進來海產的東西我都跟你講就對了│第16857號卷││阿清(即江│曹有來│09:17:42│A:你也快一點,我在三重等│第138頁││永清)│││B:我跟你講進來以後我叫人載50箱過去,50││││││箱進冰庫││││││A:50箱不夠,我都跟人答應姥,這是我自己││││││去賣的,自己這邊拼禮拜六、禮拜天的,你││││││聽懂咯││││││B:好啊,60啦││││││A:3天給你啦││├─────┼─────┼─────┼────────────────────┼──────┤│0000000000│0000000000│93.07.14│A:阿清的電話給我│第16857號卷││ 小鄭 (即鄭││10:06:08│B:我叫他打給你│第138頁││光輝)│││││├─────┼─────┼─────┼────────────────────┼──────┤│0000000000│0000000000│93.07.14│A:你打電話給「 鄭仔 」,打00000000,找「│第16857號卷││曹有來│阿清(即江│10:12:32│鄭經理」│第138頁│││永清)││B:你有交代他喔││││││A:我有跟他講好了,他叫你打電話給他││├─────┼─────┼─────┼────────────────────┼──────┤│0000000000│0000000000│93.07.15│B:冷凍庫13坪半,3萬2千6│第16857號卷││曹有來│阿清(即江│11:51:11│A:要繳幾個月:│第139頁至第│││永清)││B:可能是一個月而已,哪有幾個月│140頁│││││A:要押金嗎││││││B:免││││││A:在哪裡││││││B:在華中橋下來,過中山路,紅綠燈那個「││││││ 大川 」叫你老闆趕快去租││││││A:不要叫老闆去租,改天查得出來,我隨便││││││叫一個去租可以吧││││││B:可以,你看第幾庫,鑰匙拿來就好,要進││││││去自己進去就好,我要出再來出一出就好││││││A:你不要帶他去喔。││││││B:你就跟他講這樣就好││├─────┼─────┼─────┼────────────────────┼──────┤│0000000000│0000000000│93.07.15│A:你現在人在哪裡│第16857號卷││曹有來│小陳│11:53:34│B:銀行│第140頁│││││A:哪裡的銀行││││││B:民生北路的銀行││││││A:作啥││││││B:我在「過票」││││││A:你來載「 小莊 」去租冷凍庫││││││A:我跟你說,冷凍庫不能開那裡的票,冷凍││││││庫是秘密冷凍庫,租一租,如果要給他跳││││││票,要讓他曝光,就不用租了,曝光以後││││││,到時候所有的東西全部都曝光,我們要││││││吃什麼││├─────┼─────┼─────┼────────────────────┼──────┤│0000000000│0000000000│93.07.15│A:冷凍庫租好了,你等小陳電話│第16857號卷││曹有來│小鄭(即鄭│12:14:44│B:好│第143頁│││光輝)││││├─────┼─────┼─────┼────────────────────┼──────┤│0000000000│0000000000│93.07.21│A:我小莊,我現在用這支電話,我現在執行│第16857號卷││小莊(即莊│曹有來│11:47:24│處出來,要去國稅局,國稅局如果說可以│第143頁││焙棋│││復業,這邊如果可以領發票,我就在這邊││││││領,下次再做變更││││││B:你甘有帶發票張(章)││││││A:沒有,我現在先過來 員林 這邊瞭解││││││B:你跟他說你要復業,先復業之後要遷地址││││││去臺北││││││A:執行處有證明給我,證明我要遷地址遷去││││││臺北││├─────┼─────┼─────┼────────────────────┼──────┤│0000000000│0000000000│93.07.21│B:我要跟你交代說去稅捐處,順便說要復業│第16857號卷││小莊(即莊│曹有來│13:49:09│,跟他買發票│第145頁││焙棋│││A:他說我要先在這邊辦復業後,臺北這邊要││││││確定才可以,臺北那邊稅捐處甘有要准││││││B:他這邊電腦打開就可以了啊││││││A:他現在是插在欠稅的問題嗎,欠稅我有去││││││執行處有去用了││││││B:沒錯,你那支要先打開,要先在那邊復業││││││啊││││││A:復業他說要去找原本設籍那邊屋主說,屋││││││主要用一個同意書給我,他那間房子現在││││││不是我的了││││││B:不然就是遷址復業嘛││││││A:他說要先復業才能遷址││││││B:那你先跟他說一下嘛││││││A:對呀,我要先跟屋主說一下││││││B:你說你復業後馬上就要遷走,你辦一辦,││││││你辦復業順便領發票,你那邊如果可以領││││││,這邊兩支就OK。││├─────┼─────┼─────┼────────────────────┼──────┤│0000000000│0000000000│93.07.22│B:9月12號可以嗎│第16857號卷││張仁媛│曹有來│11:11:26│A:我本來要叫你開一個9月13日,一個9月│第147頁至第│││││20號,9月12號也是要9月13才軋啊,12│148頁│││││號是禮拜天啊││││││B:可能有一張能過一張不能過││││││A:有一張不能過喔,不能過就是到時候要把││││││他換回來││││││B:提早去換,但是那一張照會絕對百分之一││││││百好的││││││A:不能過那張喔,兩張都好聽嗎││││││B:兩張都可以,但是有一張「優利昇」他是││││││百分之一百絕對好││││││A:那「優利昇」給我兩張好不好││││││B:只有一張,這張是○○在用的││││││A:那另外一個照會也是可以吧││││││B:有一張市場沒有,市場絕對沒有,但是這││││││張百分之一百絕對很好聽││││││A:OK,要開幾號││││││B:那一張到8月15日就跳了││││││A:那我就是要先把他拿回來││││││B:你可以開9月以後,但是提早去換回來││││││A:好││││││B:你要怎麼樣弄,比如說你要開9月20號,││││││你就大概9月15的時候││││││A:一個禮拜前?││││││B:因為他是南部卡上來的嘛,你就一個禮拜││││││前去把他換回來,後息倒扣回來││││││A:另外一張的咧││││││B:另外一張可以過,9月13號可以││││││A:可以過的可以兩張嗎││├─────┼─────┼─────┼────────────────────┼──────┤│0000000000│0000000000│93.07.22│A:明天你不能有事喔│第16857號卷││曹有來│小陳│12:27:50│B:怎麼說│第148頁│││││A:明天你開「耀乾」那台大台車和他大哥去││││││,也要拿現金去買「味素」你開「耀乾」││││││那台大去載,這樣你知道嗎,這個要拼最││││││尾攤而已,第一攤、第二攤都要付現金的││││││,現金他那邊會付,不用我們付,最尾攤││││││我們就是跟他分,知道我意思嗎,時間我││││││下午會給你││├─────┼─────┼─────┼────────────────────┼──────┤│0000000000│0000000000│93.08.06│A:你說明天進來汽水是不是│第16857號卷││曹有來│小陳│17:11:19│B:對│第158頁至第│││││A:幾點到│159頁│││││A:大概中午左右││││││A:明天立刻送走就對了││││││B:明天借得到車就送走啊││├─────┼─────┼─────┼────────────────────┼──────┤│0000000000│0000000000│93.08.06│A: 文哥 ,你明天要不要進來公司│第16857號卷││小鄭(即鄭│曹有來│21:04:01│B:應該有吧。│第159頁至第││光輝)│││A:明天「 沙士 」差不多九點多就到了│160頁│││││B:兩點要出發││││││A:明天下午兩點喔,明天下午兩點車會進去││││││B:車要過來載喔,這樣,明天九點多就來下││││││貨我人會在這邊││││││B:我跟你說,「沙士」他不是禮拜六,七號││││││進來嗎,七號進來我準備12號再一趟,汽││││││水這種「重」的工作,我打算20號之前就││││││把他出掉,因為我們還有2000多箱,2000││││││多箱20號我就把他出掉,後面再來處理其││││││他工作,另外「手機」的問題,我咋天跟││││││他聯絡,不行啦,他說要現金啦││││││A:那就要看技巧了,別人可以買,我們不能││││││買,那就是要跟人學習││││││B:我跟你講,我這個「菜鳥」,你這個「師││││││父」沒教出師││││││A:一回生二回熟││││││B:我跟你說那個「三色豆」有沒有││││││A:何時會進來││││││B:應該是下禮拜,本來是要求三成的訂金││││││A:有樣品嗎││││││B:禮拜一會拿來││││││A:我說如果可以我付你一成,因為加起來總││││││共十幾萬,我說可以付你一或,我票開3個││││││禮拜給你,日子我都固定,因為日子我都││││││知道,怎麼開我都知道,這樣你懂嗎,現││││││在是一成你有同意嗎,要一萬多元││││││B:那到底是什麼東西,我跟你說,東西不能││││││處理到出問題,東西處理到出問題鐵門就││││││要拉下來了││││││A:我了解││││││B:他要一成的訂金不要緊喔││││││A:不要緊。││││││B:叫小陳開統一的票給他嘛││││││A:如果要訂金就「捲」大一點││││││B:我打算差不多300件││││││A:「洗」大一點啦││││││B:我知道盡量「洗」給他大一點,「洗」給││││││他大一點東西來到我們這邊我跟他卸貨,││││││,東西放到我們隔壁倉庫,冷凍車跟在後││││││面就走,不然那種東柬西不能退冰,這樣││││││瞭解嗎││││││A:瞭解││├─────┼─────┼─────┼────────────────────┼──────┤│0000000000│0000000000│93.08.18│A:你是說小莊要進來幾台│第16857號卷││曹有來│小陳│17:33:22│B:先進來8台│第161頁至第│││││A:8台多少錢│162頁│││││B:8台18萬││││││A:1台多少錢││││││B:也有1萬9,也有1萬7,也有2萬,也││││││有3萬,我跟你說20日進來8台,25日再進││││││來12台,總共訂20台,對方說要訂金,要││││││1成訂金,我就跟他說20日要出的8台,││││││1成訂金給他││││││A:先開給他去領││││││B:免啦,現金給他就好了││││││A:我跟你說,你要開現金票給他去領,他才││││││會收你的票││││││B:這樣我就他來我當場開一張現金票給他,││││││另外9成我就開2個禮拜給他││││││A:他是下貨就怎樣││││││B:下貨就收票啊,1成現金啊,9成票啊,9成││││││票是開9月1日││││││A:另外12台是怎樣││││││B:另外12台就是25日才有來,25日來就是開││││││1個禮拜的票給他││││││A:你乾脆開1成訂金給他去領,剩的就是切││││││給他過就對了,連那12台開一起,你25日││││││來不就是開2日,哪有人開2日的││││││B:初一啦││││││A:你頭先8台開何時││││││B:初一啊││││││A:開初一就開一起就好啦,你錢要給我的為││││││什麼要開兩張初一給我,你頭一張開初一││││││,第二張開初一,莫非你是初一要關門喔││││││B:好,我知道││││││A:不然你就切成兩張,一張初一,一張初十││││││,讓他不覺得奇怪。││││││B:現在就是禮拜四我開第一張現金票給他領││││││就對了││││││A:這樣他才不覺得奇怪,我拿你的票,收現││││││金,不知道你的票是真的假的,領得到領││││││不到││││││B:這樣我知道,我會處理││├─────┼─────┼─────┼────────────────────┼──────┤│0000000000│0000000000│93.08.19│A:我們的「沙士」來了,我先卸到我們的倉│第16857號卷││壬○○│曹有來│08:54:10│庫│第163頁│││││B:先卸到我們的倉庫好了││││││A:不過十一點多我有一些可果美要進來,我││││││怕我們倉庫滿滿││││││B:什麼東西││││││A:可果美蕃茄醬││││││B:那沒多少啊││││││A:150箱,我先叫他卸到我們倉庫││├─────┼─────┼─────┼────────────────────┼──────┤│0000000000│0000000000│93.08.19│A:你在淡水嗎,裡面有什麼東西│第16857號卷││曹有來│小陳│14:23:45│B:汽水,蕃茄醬,你不是車要進來嗎│第164頁│││││A:沒有啦,汽水先丟下,蕃茄醬先想辦法車││││││去倉庫││││││B:沒辦法,裡面剩我一個,沒辦法搬││││││A:我叫人過去幫忙搬││││││B:車子也不在││││││A:不能用他的車啦││││││B:不能用他的車,那叫人開車過來那。││││││A:要租車啦,蕃茄醬跟什麼││││││B:蕃茄醬跟沙茶醬││││││A:沙茶醬什麼牌的││││││B:牛頭││││││A:一箱幾罐││││││B:一箱6罐││││││A:一箱多少││││││A:一箱兩千多喔││││││B:2280││││││A:還有啥││││││B:蕃茄醬││││││A:蕃茄醬多少││││││B:一箱6罐,一箱850,120箱││││││A:這什麼牌的││││││B:可果美││││││A:牛頭牌的幾箱││││││B:20箱││││││A:汽水多少││││││B:汽水735││││││A:好││├─────┼─────┼─────┼────────────────────┼──────┤│0000000000│0000000000│93.08.19│A:我跟你說,跟「鄭仔」出門,有關我們的│第16857號卷││曹有來│辛○○│17:11:37│身分什麼都不能說│第167頁│││││B:好,我知道││├─────┼─────┼─────┼────────────────────┼──────┤│0000000000│0000000000│93.08.23│A:你今天有去淡水嗎│第16857號卷││曹有來│辛○○│17:55;19│B:有啊│第177頁│││││A:淡水今天進來什麼東西││││││B:影印機││││││A:還有別項嗎││││││B:沒││││││A:你的東西何時會進來││││││B:這兩天都進來了││││││A:你要去守││││││B:我知,我今天去找「 陳桑 」要的膠帶,我││││││去三重││││││A:膠帶現在叫來得及嗎││││││B:我就跟他講啊現在差在交易條件,他說頭││││││一次配合,要現金,我叫他考慮看看,一││││││成看要不要││││││A:好啦││├─────┼─────┼─────┼────────────────────┼──────┤│0000000000│0000000000│93.08.23│A:你明天有進來東西嗎│第16857號卷││辛○○│曹有來│22:28:16│B:明天如果颱風沒進來,叫他後天進來,還│第167頁│││││有罐頭我明天聯絡││├─────┼─────┼─────┼────────────────────┼──────┤│0000000000│0000000000│93.08.24│A:今天不是要進去麵線嗎│第16857號卷││曹有來│辛○○│10:28:36│B:對呀,今天要進麵線│第177頁;第│││││A:有打電話給你嗎│186頁│││││B:對呀││││││A:你人有去嗎││││││B:有啊,我現在人在這裡,9點多就到了A││││││A:他是下貨開票還是怎樣││││││B:沒有,他下貨,下個月初五送帳單,今天││││││保鮮膜也要進來,等一下要進來││││││A:好,我知道││├─────┼─────┼─────┼────────────────────┼──────┤│0000000000│0000000000│93.08.26│A: 莊仔 ,今天影印機有沒有去│第16857號卷││張仁媛│辛○○│16:09:22│B:有│第187頁│││││A:那一台多少││││││B:我等一下打給你││├─────┼─────┼─────┼────────────────────┼──────┤│0000000000│0000000000│93.08.26│A:剛剛送影印機的喔,我以為我打錯了│第16857號卷││張仁媛│辛○○│17:56:15│B:沒有啦,我在跟你做sakura啦│第187頁│││││A:後面我聽清楚了,我要去中和、永和找房││││││B:為什麼││││││A:曹大哥叫我找一樓的,可以住又可以做辦││││││公室的││││││B:你要住那邊喔││││││A:他說等9月,我們淡水結束,你跟我一樣││││││我們在中山北,他說我們兩個就專門辦卡││││││,你覺得咧││││││B:那要看有沒有人可以辦啊││││││A:找人辦啊││││││B:好啊││││││A:到時候我們再想看用怎麼樣賺錢,反正他││││││辦公室給我們用,看我們怎麼賺啊││││││B:好││├─────┼─────┼─────┼────────────────────┼──────┤│0000000000│0000000000│93.08.26│A:我們這樣才叫多少錢而已,就我們昨天算│第16857號卷││張仁媛│辛○○│18:01:17│的16萬多│第188頁│││││B:沒有,飲料又沒有││││││A:不是「麵」四萬八嗎││││││B:對呀││││││A:影印機今天的多少││││││B:七萬八千五││││││A:算八萬好不好,就十五萬多,不是,差不││││││多十三萬││││││B:對呀││││││A:這次就算我們學經驗啦,以後不要冷凍食││││││品,看什麼貿易或器材的,我就有比較多││││││地方可以叫,到時候再慢慢來,明天你要││││││小心一點││││││B:怎麼樣││││││A:明天不是結束嗎,反正就是要小心一點,││││││那你後天就不去了嗎││││││B:對呀││├─────┼─────┼─────┼────────────────────┼──────┤│0000000000│0000000000│93.08.26│B:曹大哥,影印機用好了,剛剛才用好│第16857號卷││曹有來│辛○○│18:38:05│A:明天「動」,先不要「動」你聽懂嗎│第188頁至第│││││B:我知道,明天我們照正常,他可能明天會│189頁│││││送什麼進去││││││A:裡面有一台對不對,那台不能讓他看到││││││B:我知道,現在鎖在裡面啊││││││A:他明天還要來嗎││││││B:是說明天要送什麼單過來││││││A:我跟你說,那麵線是你的嘛,對不對││││││B:對││││││A:麵線你有一半,你懂嗎││││││B:麵線是張仁媛牽的線││││││A:就是你跟張仁媛分嘛,反正你們的東西自││││││己去分就對了,公司分一半給你們││││││B:好啊││││││A:處理五成之後分一半給你們││││││B:好啊我知道││││││A:譬如說下午處理麵線和麵是四萬八嘛,四││││││萬八就是二萬四扣掉二千元運費,剩二萬││││││二,二萬二分一半給公司M一半你們就對││││││了││││││B:好,我知道││││││A:還有影印機,你盡量去賣賣看有沒有「較││││││好價」,因為這個時候要算少一點不可能││││││B:好我問一下好了││││││A:你問看看有沒有人要││││││B:我問「下港」看看,兩台都要處理掉嗎││││││A:對,兩台都處理掉,如果有兩台都處理掉││││││,那台「鄭仔」是說要分給張仁媛││││││B:張仁媛是跟我說全部我們都夾雜一起││││││A:反正就是一半在公司,一半你們拿去就對││││││了,你處理看有沒有「較好價」,因為「││││││影印機」我們這邊處理價格都很醜││││││B:那如果像這樣七、八萬左右差不多要處理││││││多少││││││A:你看能夠多少就盡量處理啊││││││B:影印機差不多就幾成││││││A:有要用的人差不多五成,沒有要用的人你││││││送他也不要差不多五成以上就處理了,處││││││理之後你分一半出來,剩下來就你們的,││││││你懂嗎││││││A:明天你跟他幫忙收拾以後,所有的手機都││││││要換,都不要跟他(壬○○)聯絡了,這││││││樣才不會有麻煩││││││B:好││├─────┼─────┼─────┼────────────────────┼──────┤│0000000000│0000000000│93.08.24│A:今天保鮮膜會到,等一下要到了,麵線中│第16857號卷││壬○○│曹有來│10:34:26│午12點到,昨天影印機進來了│第167頁│││││B:了解,等一下我的手機不能打,我的手機││││││已經停起來││├─────┼─────┼─────┼────────────────────┼──────┤│0000000000│0000000000│93.08.26│A:我有一個同業他有一台影印機,三合一的│第16857號卷│││辛○○│21:42:13│,現在想要脫手,看有沒有人要,可以掃│第190頁│││││瞄、傳真、影印,還可以列表,東元的,││││││一台十萬零四千,要六折處理掉,差不多││││││五、六萬元,我的部分要等下個月初才可││││││以用││││││B:怎會到下個月初││││││A:拜託,才剛結束而已,結束後馬上出,到││││││時候出事情││├─────┼─────┼─────┼────────────────────┼──────┤│0000000000│0000000000│93.08.27│A:我明天晚上就離開臺北了│第16857號卷││曹有來│壬○○│08:38:16│B:你離開臺北要幹嘛│第167頁至第│││││A:我就要離開淡水啦,我一定要離開淡水一│168頁│││││陣子││││││B:明天晚上吧,都跳完吧││││││A:那明天晚上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