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98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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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98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980號聲請人友碇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95年12月22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84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11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12月2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益銘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5年12月27日
書記官陳純姃┌──────────────────────────────────────────────────────┐│支票附表:95年度除字第980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00│頎晶科技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 壢昌 │95年5月25日│201,964元│IC八四三二0八│││1│司│分行│││七││└─┴─────────┴─────────┴───────────┴────────┴────────┴──┘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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