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77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7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代位分割遺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772號原告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丁予康 訴訟代理人 陳亞克
蔡宗哲 被告 賴宜蓁
賴蒼松 賴蒼榮 黃舒蔓 兼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黃得麟 被告 黃雯歆
黃仁美賴碧端 李玉珠 賴柏文 賴碧俐 賴碧鈴 潘賴碧深 賴滄浪 賴滄雄 游禎翹 游淑滿 游淑芬 游淑莉 游淑屏 游淑英 游祥華 蕭賴綉瓊賴綉美 賴詹巧 張碧 賴冠宏 賴宛萱 江榮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2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于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21日
書記官魏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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