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8年度附民字第92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8年附民字第92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原告甲○○被告乙○○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附民字第92號就本院97年訴字第633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8月31日下午17時15分,在本院刑五法庭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下:
一、出席人員:審判長法官林惠玲法官張育彰法官劉家祥書記官劉謹翊通譯劉明宜
二、到庭和解關係人:原告甲○○到被告乙○○到
三、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拾伍萬元,給付方法:於九十八年九月二日給付現金拾伍萬元。
(二)兩造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四)原告願撤回對被告之刑事告訴。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中華民國98年8月31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書記官劉謹翊審判長法官林惠玲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劉謹翊中華民國9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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