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訴字第507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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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上訴字第50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上訴字第5073號上訴人即被告 劉承鑫 選任辯護人 葉鈞 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劉承鑫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639號,中華民國112年9月1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張江澤
法官郭惠玲法官梁志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碧玲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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