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96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9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968號債權人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法定代理人甲○○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悠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利案件進行,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債權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悠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設立登記表及「最新」變更登記表,經查上開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已變更,請一併補正債務人現任之法定代理人。
中華民國96年1月22日
民事庭法官黃怡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巫穎中華民國9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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