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8年上易字第15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上易字第1563號上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被告侵占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3025號,中華民國98年5月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7月23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鄭文肅
法官劉嶽承法官蔡光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宜蓁中華民國9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