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訴字第633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建築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633號原告兆鑫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張輝明 (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李平義 律師被告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代表人 邊泰明 (局長)訴訟代理人 楊豐仁
林佳萱 蔡淑瑜 上列當事人間因建築法事件,業經本院於103年7月31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4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曹瑞卿
法官張國勳法官黃桂興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4日
書記官李淑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