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司票字第30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票字第3092號聲請人 梁益誠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劉承諱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3紙本票請求金額各為何?(相對人已部分還款,並未區別各紙本票請求金額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1年5月2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