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聲字第208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聲字第20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2087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李育承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聲字第142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李育承就附表所示罪刑之宣告,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捌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李育承因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同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應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同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準此,合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其中有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始得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又按刑法第51條就宣告多數有期徒刑採行加重單一刑之方式,除著眼於緩和多數有期徒刑合併執行所造成之苛酷外,更重在避免責任非難之重複,蓋有期徒刑之科處,不僅在於懲罰犯罪行為,更重在矯治犯罪行為人、提升其規範意識、回復社會對於法律規範之信賴,是應併合處罰之複數有期徒刑,倘一律合併執行,將造成責任重複非難。具體言之,行為人所犯數罪倘屬相同之犯罪類型者,例如複數竊盜、施用、販賣毒品或詐欺犯行,於併合處罰時其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較高,自應酌定較低之應執行刑,然行為人所犯數罪雖屬相同之犯罪類型,但所侵犯者為具有不可替代性、不可回復性之個人法益(如殺人、妨害性自主)時,於併合處罰時,其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則較低,而得酌定較高之應執行刑。
四、經查:
(一)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經法院各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已確定在案,而附表編號2至15所示各罪之犯罪時間,均在附表編號1所示裁判確定日前,本院則為各該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有上開判決書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核先敘明。
(二)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2所示得易科罰金之罪,與附表編號1至11、13至15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而受刑人業以書面請求檢察官為本件聲請定應執行刑等情,有受刑人於民國113年7月3日所簽具之定刑聲請切結書1份在卷可稽,是本院審核後認聲請為正當,爰綜合考量受刑人之人格特性及數罪間之關係、所侵害法益之異同、各該數罪之罪質、非難程度、所犯數罪之時間、空間密接程度、內部性界限之拘束(亦即附表編號1至10所示之罪先前業經本院113年度聲字第4128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5月,加計附表編號13至15所示之罪經本院113年度上訴字第1122號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再加計附表編號11、12所示宣告刑各為有期徒刑2年6月、3月之總刑度以下),及權衡其行為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等因素,同時考量受刑人於上開定刑聲請切結書上已為表示意見,顯無必要再行通知受刑人到庭表示意見等情,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
主文。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張惠立
法官戴嘉清法官楊仲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彭秀玉中華民國113年8月8日【附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詐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6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3年7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萬元犯罪日期108年7月22日108年3月25日108年10月中旬起至12月23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8480號、108年度毒偵字第4766號新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0942、16869、23060號、109年度偵字第12660號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194號、109年度毒偵字第459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訴緝字第75號110年度訴緝字第76號110年度訴緝字第74號判決日期111年2月16日111年2月24日111年4月13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訴緝字第75號110年度訴緝字第76號110年度訴緝字第74號確定日期111年5月19日111年5月20日111年5月2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1.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753號2.編號1至10經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聲字第1288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5月1.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838號2.編號1至10經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聲字第1288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5月1.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715號2.編號1至10經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聲字第1288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5月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共5罪)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3月犯罪日期108年3月20日、3月20日、3月22日、4月3日、4月3日108年3月21日108年3月26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9981、13902、14960、15494、17668、18718、24738號臺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9981、13902、14960、15494、17668、18718、24738號臺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9981、13902、14960、15494、17668、18718、24738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訴緝字第46、57號110年度訴緝字第46、57號110年度訴緝字第46、57號判決日期111年4月21日111年4月21日111年4月21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訴緝字第46、57號110年度訴緝字第46、57號110年度訴緝字第46、57號確定日期111年8月18日111年8月18日111年8月1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1.臺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281號2.編號1至10經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聲字第1288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5月1.臺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281號2.編號1至10經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聲字第1288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5月1.臺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281號2.編號1至10經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聲字第1288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5月編號78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共2罪)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8年3月19日、21日108年3月21日至22日108年4月1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0200、10786、10787、17115、18816、18845、18931、29079、29097、32872號、110年度偵字第14448號新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0200、10786、10787、17115、18816、18845、18931、29079、29097、32872號、110年度偵字第14448號新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0200、10786、10787、17115、18816、18845、18931、29079、29097、32872號、110年度偵字第14448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11年度上訴字第2786號111年度上訴字第2786號111年度上訴字第2786號判決日期112年2月15日112年2月15日112年2月15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12年度台上字第2144號112年度台上字第2144號112年度台上字第2144號確定日期112年5月17日112年5月17日112年5月1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1.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6358號2.編號1至10經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聲字第1288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5月1.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6358號2.編號1至10經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聲字第1288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5月1.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6358號2.編號1至10經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聲字第1288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5月編號101112罪名詐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傷害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5月有期徒刑2年6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9年11月13日111年1月23日109年2月15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北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1999號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6365號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305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上訴字第4037號112年度訴字第654號111年度簡上字第380號判決日期112年11月28日112年10月31日113年4月16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13年度台上字第718號112年度訴字第654號111年度簡上字第380號確定日期113年2月21日113年3月28日113年4月1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是備註1.臺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045號2.編號1至10經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聲字第1288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5月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5183號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8087號編號131415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2月(共2罪)有期徒刑1年1月犯罪日期111年2月16日111年2月16日、20日111年2月16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7836號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7836號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7836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12年度上訴字第1122號112年度上訴字第1122號112年度上訴字第1122號判決日期113年5月8日113年5月8日113年5月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12年度上訴字第1122號112年度上訴字第1122號112年度上訴字第1122號確定日期113年6月12日113年6月12日113年6月12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1.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8488號2.編號13至15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1521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1.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8488號2.編號13至15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1521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1.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8488號2.編號13至15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1521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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