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34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34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0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348號聲請人良瑋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芳如 代理人 朱佳慧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9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5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李昭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
書記官楊佩宣附表:
支票附表:113年度除字第348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備考001立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廖炳榮 彰化商業銀行板橋分行112年12月29日1,789,610元FR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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