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交附民字第36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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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交附民字第3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交附民字第369號原告 賴俊元 被告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家具廠法定代理人 周銘中 被告 蘇滄琪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2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許月馨
法官戰諭威法官尚安雅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美雲中華民國100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