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附民字第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63號原告 周招容 被告 連陳里子 上被告因本院一百零一年度易字第四九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3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王福康
法官劉桂金法官高偉文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5月31日
書記官郭廷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