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49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4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499號聲請人 黃俊益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王朝愷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所簽發,如附表所示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之本票共23紙,詎向相對人要求付款未獲,屢次催討,相對人均置之不理,為此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按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本票雖有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之記載,執票人仍應於所定期限內為承兌或付款之提示,票據法第123條、第124條準用第95條分別定有明文。所謂付款之提示,乃占有本票並現實向票據債務人為付款之請求,故若執票人未當面向發票人為付款之提示,自不得逕向法院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三、經查,本件聲請人未釋明本票是否已向相對人提示付款,經本院於民國(下同)106年3月30日以裁定限期陳明,聲請人於收受後,於106年4月10日僅具狀陳述系爭本票未載到期日之原因,而未就系爭本票是否均經付款提示及其提示日為何加以釋明,且自其陳述狀觀之,亦難以認定聲請人已踐行付款提示之程序,揆諸前揭規定,本件聲請與法未符,應予駁回。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6年4月17日
橋頭簡易庭司法事務官蘇芳旻┌─────────────────────────────────┐│附表:106年度司票字第499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新臺幣)│到期日│票據號碼│││││││├──┼────────┼────────┼─────┼──────┤│001│105年1月12日│50,000元│未載│631002│├──┼────────┼────────┼─────┼──────┤│002│105年1月12日│50,000元│未載│631003│├──┼────────┼────────┼─────┼──────┤│003│105年1月12日│50,000元│未載│631004│├──┼────────┼────────┼─────┼──────┤│004│105年1月12日│50,000元│未載│631005│├──┼────────┼────────┼─────┼──────┤│005│105年1月12日│50,000元│未載│631006│├──┼────────┼────────┼─────┼──────┤│006│105年1月12日│50,000元│未載│631007│├──┼────────┼────────┼─────┼──────┤│007│105年1月12日│50,000元│未載│631008│├──┼────────┼────────┼─────┼──────┤│008│105年1月12日│50,000元│未載│631009│├──┼────────┼────────┼─────┼──────┤│009│105年1月12日│50,000元│未載│631010│├──┼────────┼────────┼─────┼──────┤│010│105年1月12日│50,000元│未載│631011│├──┼────────┼────────┼─────┼──────┤│011│105年1月12日│50,000元│未載│631012│├──┼────────┼────────┼─────┼──────┤│012│105年1月12日│50,000元│未載│631013│├──┼────────┼────────┼─────┼──────┤│013│105年1月12日│50,000元│未載│631014│├──┼────────┼────────┼─────┼──────┤│014│105年1月12日│50,000元│未載│631015│├──┼────────┼────────┼─────┼──────┤│015│105年1月12日│50,000元│未載│631017│├──┼────────┼────────┼─────┼──────┤│016│105年1月12日│50,000元│未載│631018│├──┼────────┼────────┼─────┼──────┤│017│105年1月12日│30,000元│未載│631019│├──┼────────┼────────┼─────┼──────┤│018│105年1月12日│20,000元│未載│631020│├──┼────────┼────────┼─────┼──────┤│019│105年1月13日│20,000元│未載│631021│├──┼────────┼────────┼─────┼──────┤│020│105年1月13日│20,000元│未載│631022│├──┼────────┼────────┼─────┼──────┤│021│105年1月13日│20,000元│未載│631023│├──┼────────┼────────┼─────┼──────┤│022│105年1月12日│50,000元│未載│631024│├──┼────────┼────────┼─────┼──────┤│023│105年1月12日│40,000元│未載│6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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