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上字第2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2年度上字第219號
上訴人 吳順宗 訴訟代理人 黃小舫 律師被上訴人贏龍資訊有限公司特別代理人 李淑妃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1月8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許明進法官陳真真法官謝肅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月8日
書記官黃月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