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度上字第219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上字第2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2年度上字第219號
上訴人 吳順宗 訴訟代理人 黃小舫 律師被上訴人贏龍資訊有限公司特別代理人 李淑妃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1月8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許明進法官陳真真法官謝肅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月8日
書記官黃月瞳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