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2年度司字第15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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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2年司字第1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05日

裁判案由:清算完結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司字第一五0號
抗告人即聲請人甲○○抗告人與相對人台灣焦點眼鏡股份有限公司間清算完結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銀元壹拾伍元,折合新台幣肆拾伍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三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五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官李瑜娟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六日
法院書記官吳政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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