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聲字第37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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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聲字第3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返還擔保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聲字第375號聲請人 張錦郎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提出相對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㈡催告行使權利之存證信函雙掛號送達回執。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3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