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14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1454號聲請人 李鎮吉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陳郁臻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確認附表發票人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二、請補正利息起算日為何?中華民國106年3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14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1454號聲請人 李鎮吉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陳郁臻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確認附表發票人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二、請補正利息起算日為何?中華民國106年3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