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2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03日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存在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225號原告 謝黃他 訴訟代理人 施廷勳 律師被告 洪國豪 訴訟代理人 鐘登科 律師複代理人 羅偉甄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3月3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康弼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3月6日
書記官黃當易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2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03日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存在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225號原告 謝黃他 訴訟代理人 施廷勳 律師被告 洪國豪 訴訟代理人 鐘登科 律師複代理人 羅偉甄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3月3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康弼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3月6日
書記官黃當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