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家聲字第25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家聲字第2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大陸地區裁判認可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節本)
100年度家聲字第252號聲請人 劉鳳嬌 相對人 楊海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認可大陸地區裁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大陸地區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於西元2007年10月8日製作之(2007)沙法民初字第2200號所為「准原告楊海嵩與被告 黃建中 離婚」之民事判決(於西元2007年10月30日確定生效)准予認可。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中華民國100年7月28日
家事法庭法官葉靜芳以上節本係照原本節錄作成。
如對本裁定不服,得於收受本裁定之翌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4日
書記官張坤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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