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25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訴字第225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25號原告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代表人 戴桂英 訴訟代理人 吳榮昌 律師複代理人 鄭中睿 律師被告 賴禎添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8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法官詹日賢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8日
書記官宋鑠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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