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116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11644號債權人華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即太平洋產物保險股份
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上債權人與債務人甲○○、丙○○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債權人補正①債權移轉通知債務人之相關文件。
②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公司更名証明文件)中華民國96年6月23日
民事庭法官彭洪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6月23日
書記官鄭敏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