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司催字第149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司催字第14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01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催字第1493號聲請人張誠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99年7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附表:99年度司催字第149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80-ND-2581-6│1│1000│├──┼──────────┼───────┼───┼──┤│002│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80-ND-2582-8│1│1000│├──┼──────────┼───────┼───┼──┤│003│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80-ND-2583-0│1│1000│├──┼──────────┼───────┼───┼──┤│004│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80-ND-2584-1│1│1000│├──┼──────────┼───────┼───┼──┤│005│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80-ND-2585-3│1│1000│├──┼──────────┼───────┼───┼──┤│006│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80-ND-2586-5│1│1000│├──┼──────────┼───────┼───┼──┤│007│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1│1000│├──┼──────────┼───────┼───┼──┤│008│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1│1000│├──┼──────────┼───────┼───┼──┤│009│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1│1000│├──┼──────────┼───────┼───┼──┤│010│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1│1000│├──┼──────────┼───────┼───┼──┤│011│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1│1000│├──┼──────────┼───────┼───┼──┤│012│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1│1000│├──┼──────────┼───────┼───┼──┤│013│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1│1000│├──┼──────────┼───────┼───┼──┤│014│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1│1000│├──┼──────────┼───────┼───┼──┤│015│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1│1000│├──┼──────────┼───────┼───┼──┤│016│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1│1000│├──┼──────────┼───────┼───┼──┤│017│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1│1000│├──┼──────────┼───────┼───┼──┤│018│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1│1000│├──┼──────────┼───────┼───┼──┤│019│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1│1000│├──┼──────────┼───────┼───┼──┤│020│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1│1000│├──┼──────────┼───────┼───┼──┤│021│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1│1000│├──┼──────────┼───────┼───┼──┤│022│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1│1000│├──┼──────────┼───────┼───┼──┤│023│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1│1000│├──┼──────────┼───────┼───┼──┤│024│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1│1000│├──┼──────────┼───────┼───┼──┤│025│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80-NX-25-0│1│800│├──┼──────────┼───────┼───┼──┤│026│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81-NX-10116-7│1│600│├──┼──────────┼───────┼───┼──┤│027│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82-NX-18112-2│1│455│├──┼──────────┼───────┼───┼──┤│028│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83-NX-30755-0│1│317│├──┼──────────┼───────┼───┼──┤│029│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83-NX-44225-7│1│329│├──┼──────────┼───────┼───┼──┤│030│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84-NX-68152-6│1│681│├──┼──────────┼───────┼───┼──┤│031│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85-NX-90897-4│1│823│└──┴──────────┴───────┴───┴──┘附記:一、公示催告全文請先核對無誤後,於20日內將公示催告
全文刊登新聞紙1日-附記部分不必刊登(登報後,請自行核對所登內容有無錯誤)。
二、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三、未依規定刊載報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請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及報紙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五、限登全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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