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705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70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7054號債權人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法定代理人 黃文彬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劉美政劉家呈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劉家呈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併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㈡確認本件是否請求連帶給付?如是,請具狀更正。
㈢確認執行費用部分是否聲請?(應於聲請執行時聲請)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3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9年3月6日
書記官鄭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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