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2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2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220號上訴人 郭吳秀治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09年度訴字第220號返還借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7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74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4月1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茹棻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4月10日
書記官許麗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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