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聲字第33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3年聲字第3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339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幸傑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幸傑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對受刑人陳幸傑於民國101年間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應執行刑。
二、受刑人陳幸傑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編號1至16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2月13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周煙平
法官陳如玲法官林銓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于耀文中華民國103年2月13日附表:
┌────────┬───────────┬───────────┬───────────┐│編號│01│02│0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1年10月││││││├────────┼───────────┼───────────┼───────────┤││││││犯罪日期│101年10月21日│101年11月26日│101年10月4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31069、28039號、101年│31069、28039號、101年│31069、28039號、101年││年度及案號│度毒偵字第7600、6872號│度毒偵字第7600、6872號│度毒偵字第7600、6872號│├───┬────┼───────────┼───────────┼───────────┤││││││││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102年訴字第249、511號│102年訴字第249、511號│102年上訴字第2111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2年6月13日│102年6月13日│102年11月21日│││││││├───┼────┼───────────┼───────────┼───────────┤││││││││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2年訴字第249、511號│102年訴字第249、511號│103年台上字第164號││││││││├────┼───────────┼───────────┼───────────┤│判決│判決確定│││││││102年10月2日│102年10月2日│103年1月15日│││日期││││├───┴────┼───────────┴───────────┼───────────┤│││││備註│編號1至2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月│編號3至16定應執行有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4442號裁定)│徒刑7年│└────────┴───────────────────────┴───────────┘┌────────┬───────────┬───────────┬───────────┐│編號│04│05│0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0月│有期徒刑1年10月│有期徒刑1年10月││││││├────────┼───────────┼───────────┼───────────┤││││││犯罪日期│101年10月7日│101年10月18日│101年10月19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31069、28039號、101年│31069、28039號、101年│31069、28039號、101年││年度及案號│度毒偵字第7600、6872號│度毒偵字第7600、6872號│度毒偵字第7600、6872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102年上訴字第2111號│102年上訴字第2111號│102年上訴字第2111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2年11月21日│102年11月21日│102年11月21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3年台上字第164號│103年台上字第164號│103年台上字第164號││││││││├────┼───────────┼───────────┼───────────┤│判決│判決確定│││││││103年1月15日│103年1月15日│103年1月15日│││日期││││├───┴────┼───────────┴───────────┴───────────┤││││備註│編號3至16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編號│07│08│0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0月│有期徒刑1年10月│有期徒刑1年10月││││││├────────┼───────────┼───────────┼───────────┤││││││犯罪日期│101年10月21日│101年10月30日│101年11月2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31069、28039號、101年│31069、28039號、101年│31069、28039號、101年││年度及案號│度毒偵字第7600、6872號│度毒偵字第7600、6872號│度毒偵字第7600、6872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102年上訴字第2111號│102年上訴字第2111號│102年上訴字第2111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2年11月21日│102年11月21日│102年11月21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3年台上字第164號│103年台上字第164號│103年台上字第164號││││││││├────┼───────────┼───────────┼───────────┤│判決│判決確定│││││││103年1月15日│103年1月15日│103年1月15日│││日期││││├───┴────┼───────────┴───────────┴───────────┤││││備註│編號3至16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編號│10│11│12│├────────┼───────────┼───────────┼───────────┤││││藥事法││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檢察官聲請書誤載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0月│有期徒刑1年10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1年11月17日│101年11月18日│101年10月5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31069、28039號、101年│31069、28039號、101年│31069、28039號、101年││年度及案號│度毒偵字第7600、6872號│度毒偵字第7600、6872號│度毒偵字第7600、6872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102年上訴字第2111號│102年上訴字第2111號│102年上訴字第2111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2年11月21日│102年11月21日│102年11月21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3年台上字第164號│103年台上字第164號│103年台上字第164號││││││││├────┼───────────┼───────────┼───────────┤│判決│判決確定│││││││103年1月15日│103年1月15日│103年1月15日│││日期││││├───┴────┼───────────┴───────────┴───────────┤││││備註│編號3至16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編號│13│14│15│├────────┼───────────┼───────────┼───────────┤││藥事法│藥事法│藥事法││罪名│(檢察官聲請書誤載為毒│(檢察官聲請書誤載為毒│(檢察官聲請書誤載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品危害防制條例)│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1年10月7日│101年10月28日│101年11月3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新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31069、28039號、101年│31069、28039號、101年│31069、28039號、101年││年度及案號│度毒偵字第7600、6872號│度毒偵字第7600、6872號│度毒偵字第7600、6872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102年上訴字第2111號│102年上訴字第2111號│102年上訴字第2111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2年11月21日│102年11月21日│102年11月21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3年台上字第164號│103年台上字第164號│103年台上字第164號││││││││├────┼───────────┼───────────┼───────────┤│判決│判決確定│││││││103年1月15日│103年1月15日│103年1月15日│││日期││││├───┴────┼───────────┴───────────┴───────────┤││││備註│編號3至16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編號│16│││├────────┼───────────┼───────────┼───────────┤││藥事法││││罪名│(檢察官聲請書誤載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1年11月17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31069、28039號、101年││││年度及案號│度毒偵字第7600、6872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102年上訴字第2111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2年11月21日│││││││││├───┼────┼───────────┼───────────┼───────────┤││││││││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3年台上字第164號││││││││││├────┼───────────┼───────────┼───────────┤│判決│判決確定│││││││103年1月15日│││││日期││││├───┴────┼───────────┴───────────┴───────────┤││││備註│編號3至16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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