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98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9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989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蔡明虹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一百零二年度執聲字第六五八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蔡明虹因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蔡明虹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詳如附表所示),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沒收部分依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九款規定,應併執行之,無庸定應執行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八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10月8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高偉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華民國102年10月8日
書記官李建毅附表: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受刑人蔡明虹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2.02.06│102年2月間某日│102.02.20│││││││││││├────────┼────────┼────────┼────────┤│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2年度│基隆地檢102年度│基隆地檢102年度││年度案號│毒偵字第322號│偵字第2237號│偵字第2237號│├───┬────┼────────┼────────┼────────┤│最後│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案號│102年度基簡字第│102年度訴字第526│102年度訴字第526││事實審││489號│號│號││├────┼────────┼────────┼────────┤││判決日期│102.04.29│102.08.07│102.08.07│├───┼────┼────────┼────────┼────────┤│確定│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案號│102年度基簡字第│102年度訴字第526│102年度訴字第526││判決││489號│號│號││├────┼────────┼────────┼────────┤││判決│102.05.27│102.09.09│102.09.09│││確定日期││││├───┴────┼────────┼────────┼────────┤│是否得易科罰金之│是│是│是││案件││││├────────┼────────┼────────┼────────┤│備註││││││基隆地檢102年度│基隆地檢102年度│基隆地檢102年度│││執字第1449號(即│執字第2544號(編│執字第2544號(編│││102年度執緝字第│號2至3號曾定應執│號2至3號曾定應執│││372號)│行徒刑6月)│行徒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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